内部稽核组织及运作

内部稽核组织

本公司稽核处直接隶属董事会

    1. 设稽核主管1人,其任免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
    2. 部门人员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配置适任及适当人数之专任内部稽核人员。

 

 

内部稽核职掌

    1. 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
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内部稽核运作

    1. 依风险评估的结果及主管机关规定事项拟订年度稽核计划,提报董事会通过,修正时亦同。
      临时性稽核依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权人之指示办理。
    2. 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呈核后,交付各独立董事查阅。
    3. 稽核主管除列席董事会报告内部稽核业务执行情形外,并每季或必要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内部稽核检查程序

    1. 稽核报告除查核目的、查核范围、标示重要性高低以及提出建议方案外,亦会要求责任单位填写改善报告,定期追踪查核是否已依行动方案改善完毕。内部稽核部门配置专任稽核主管1人及所属稽核人员3~4人,稽核对象包括本公司、子公司。

 

内部稽核人员任免,考评与薪资报酬


本公司于110年10月5日订定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办法,内部稽核人员任免、考评与薪资报酬由稽核主管签报至董事长核定,其考评每年至少执行一次,办法内容已揭露于本公司内部规章专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