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稽核處直接隸屬董事會

    1. 設稽核主管1人,其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2. 部門人員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職掌

    1.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
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運作

    1. 依風險評估的結果及主管機關規定事項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臨時性稽核依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權人之指示辦理。
    2.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呈核後,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3. 稽核主管除列席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外,並每季或必要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內部稽核檢查程序

    1. 稽核報告除查核目的、查核範圍、標示重要性高低以及提出建議方案外,亦會要求責任單位填寫改善報告,定期追蹤查核是否已依行動方案改善完畢。內部稽核部門配置專任稽核主管1人及所屬稽核人員3~4人,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子公司。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評與薪資報酬


本公司於110年10月5日訂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辦法,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評與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核定,其考評每年至少執行一次,辦法內容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