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政策

人權承諾與政策

本公司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全體員工、顧客及利害關係人之基本人權與相關權益,遵循本國勞動法規及參考國際人權公約,包含「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國際勞工組織三方原則宣言」與「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等國際規範,制定本公司人權承諾與政策,杜絕任何侵害或違反人權之行為,據此充分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加強員工與合作夥伴的人權意識, 以促進社會正向發展。

 

依據本公司的營運特性,訂定以下的人權相關政策及具體管理方案:

人權政策 具體方案
禁用童工 為保護未成年人之身心健康,本公司禁止雇用未滿 16 歲之人士從事工作。相關人員於招募甄選之篩選履歷表等初步階段,便須依據履歷、畢業年度等相關訊息,進行年齡之辨識,篩選應徵者。
禁止強迫勞動 尊重勞工自由,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勞工的工時是由勞資雙方協商之約定為原則,公司依法令與營運狀況,安排出勤時段、排班、排休與休息時間;若法令有變動則依法變更。因工作實際需要,經工會同意方得將正常工作時間延長之,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依勞基法規定之,提供加班費或補休之申請。
協助員工維持身心健康與工作生活平衡 公司致力打造一個健康樂活的職場環境,除了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外,定期辦理健康檢查、舉辦家庭日活動,提供社團經費補助與休閒娛樂設施,並聘請醫生臨廠為同仁提供健康諮詢服務,執行各項積極性預防的服務,期許每一位同仁樂在工作、無後顧之憂。
反歧視 為確保人員的工作機會平等,杜絕任何形式的歧視行為,不論僱用、薪資、訓練、晉升、資源分配等各方面,不因國籍、種族、性別、宗教、政治、或社會出身、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公司秉持以能力及貢獻為衡量指標,確保所有員工的權利及機會均等。